改革到了“深水区”,决策很难,任何一次法律修改,都争议火爆,尤其是这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审议修改。可以断言,修法后,民办教育将迎来全新的挑战,笔者仅从民办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作以简要梳理:
社会资本:想说爱你不容易?
民办教育的两大特征就是公益性和市场化:公益性保障社会资本的安全,这是在世界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动荡后社会资本大举进军教育市场的首要原因;市场化保障了社会资本的保值增值,这是社会资本办教育的积极性。“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条款实施后,该领域的民办教育,公益性凸显,市场化弱化,大批的社会资本对教育投资的信心就会大大降低。
如果,二审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得以实施。可预见的是大批的民办学校会选择非营利性,但营利性学校的法律认可却在整个民办教育领域具有可参照的标本价值,给非营利学校形成较大的政策空间,认可了市场化,鼓励大批的社会资本进军教育资本市场。
市场封闭后,民办学校的办学资产所有权归属就成了司法难题,只承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承认举办者的财产权,资产所有权就会“悬浮”,无法实施有效的资本权力,影响继续办学的信心。
地方政府:压力有山大?
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财政吃紧是当前地方政府最头疼的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二孩政策的实施,办学压力凸显。当前解决投入不足的有效解决办法,是通过PPP、BOT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努力增加教育服务供给。
义务教育学段的民办学校全部化为非营利学校,就意味着政府要部分或者全部承担起办学经费的投入,这将大大改变地方财政预算的盘子,尤其是结构。
还有,既然是非营利学校,还允许学校收学费吗?如果收,法理的逻辑是什么?收的标准如何确定?
同样是公益性学校,能够继续执行“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择校办理”的政策吗?等等问题,都需要地方政府提早做出预案,积极应对。
民办学校从业人员:喜与忧?
喜的是终于可以有可能享受到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的教师同等待遇了,民办学校的教师小部分喜欢市场化的挑战,大部分被逼无奈选择了民办学校,每逢事业单位招考,民办学校的教师都是应考的主力,这就是明证。
忧的是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接管学校,必然会对干部人事薪酬制度作出较大的调整,以更好的与公办学校对接,凸显公益性,原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调整后,从业人员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应对?
社会反应:对教育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谁的“血汗钱”谁心疼。为什么出现低龄化留学潮?为什么大家对民办学校趋之若鹜?如果公办学校办得让大家普遍满意,人人都不傻,不会乱花这些冤枉钱,不会抛家舍业远赴海外陪读。
“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后,社会就失去一个多样化选择的机会。人们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将更加关注。
教育系统:如何与经济社会对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教育领域固然有其特殊性,但一定要与经济社会转型、全面深化改革“同频共振”。业内对民办教育的态度,一直存在着规范与促进两个争议,中央也在积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开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办学,在大潮流大趋势下,将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剔除市场,是否合适?
郭素森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研究室主任
2016年11月